市美协申报批准后,方可送件参评。
5.作者需保证对投稿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如有作品高仿、抄袭、剽窃等情况或发现作者一人多投作品情况,展览组委会有权取消其作品的参评、参展资格。
6.复评作品请各区县于 4月将本地区送运作品至展览地点,建议使用防雨的货运箱车运送,做好作品防护。
十、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2、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
3、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十一、展览解释 
1、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2、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附件1.潇湘风采·湖南美术创作工程——长沙市优秀美术作品展暨选送作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作品登记表
附件2.潇湘风采·湖南美术创作工程——长沙市优秀美术作品展暨选送作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作品清单
长沙市美术家协会
2024年3月8日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附件1:潇湘风采·湖南美术创作工程——长沙市优秀美术作品展暨选送作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作品登记表.docx
 
附件2:潇湘风采·湖南美术创作工程——长沙市优秀美术作品展暨选送作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作品清单.docx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长沙市美术家协会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