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长沙文艺新人新作奖评奖实施方案
2014/5/27 10:28:54

一、 奖励名称
“长沙文艺新人新作奖”属市级综合性文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通过对文艺作品的评选发现、推介、奖励我市涌现出的优秀青年文艺人才,推动文艺事业发展繁荣。本次评奖活动为“首届长沙文艺新人新作奖”,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联共同举办。
 
二、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多出精品力作、多出优秀人才、多出工作成果,推动长沙文艺事业走在全省和全国省会城市前列。
 
三、 评奖原则
评奖工作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作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本次计划评选30-40部优秀作品。
 
四、 申报条件
“首届长沙文艺新人新作奖”评奖门类包括:文学、戏剧、舞蹈、曲艺、音乐、美术、书法篆刻、摄影、民间文艺、电影电视(不含动漫类作品)等10个门类。只接受个人申报,不接受机构和单位申报,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件作品,申报人和申报作品分别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属于所申报作品的主创人员。
2、年龄18-45周岁(1969年6月30日-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我国公民,户籍归属地为长沙市或在长沙市工作、生活、学习2年以上。
3、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非省级各文艺家协会理事以上人员,非市级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
4、拥有所申报作品的相应权利。著作权、版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永久取消申报长沙市文艺奖项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金及其荣誉,追究相关责任。
 
(二)申报作品条件
于2012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发表、出版、演出、播放、展览的上述门类新文艺作品,未获得过省级以上文艺奖项,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关于文学作品
首次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指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出版(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的中文作品。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小说、报告文学以单篇形式申报;散文、儿童文学、文学评论、诗词楹联等须以结集出版形式申报,且在本届评奖年限内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申报。申报时须注明字数。
 
2、关于其他作品
(1)首次在市级以上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播映的各类戏剧、舞蹈、曲艺、音乐作品。戏剧、舞蹈、曲艺以舞台呈现后 录 制 的音像资料形式申报,不接受剧本、脚本申报。音乐以 制 作 完成的音像资料形式申报,并提供作品的词曲谱,不接受单篇歌词或曲谱申报。
 
(2)首次在市级以上专业展览公开展出的各类美术、书法篆刻、民间文艺作品,申报时须提供作品10寸照片及电子版,初评入围后提交作品原件。首次在市级以上专业展览公开展出或在正规刊物发表的摄影作品,提供作品电子版小样。
 
(3)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电影电视均不含动漫类作品)。以公开播映的音像资料形式申报。
 
五、 报送材料要求
1、身 份 证 明材料。申报人 身 份 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还需提供居住两年以上证明材料)1份。
 
2、申报表格。《首届长沙文艺新人新作奖作品申报表》7份及电子版。表格请从市文联网站(swl.changsha.gov.cn)下载,双面打印,由所在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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