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文 化 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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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湘文艺〔2015〕46号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举办第五届湖南艺术节全省美术
书法摄影精品展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文联,省直有关单位:
为繁荣我省文艺创作,推动我省美术、书法、摄影艺术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美术、书法、摄影创作水平,展示近三年我省美术、书法、摄影创作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湖南艺术节全省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评选第一届“齐白石艺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文联
湘潭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湘潭市委宣传部 湘潭市文广新局
湘潭市文联
协办单位:省群众艺术馆 省美术家协会 省书法家协会
省摄影家协会 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
湘潭市群众艺术馆
成立第五届湖南省艺术节展览组织委员会:
主 任:李 晖 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江学恭 省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胡伟林 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夏义生 省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秘书长
鄢福初 省文化厅副厅长
蒋 锋 湘潭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苏健全 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由省文化厅艺术处、省文联组联处、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省群众艺术馆、湘潭市委宣传部、湘潭市文广新局、湘潭市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展览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工作。展览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展览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市州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发动、作品征集、评选、展览和报送等各项工作。
二、征稿对象
面向全省征稿,凡年满18周岁以上,在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上达到一定艺术水平的,都可投稿参赛。
三、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参评作品是2012年以来具有明确著作权的新创作品。内容积极向上,深刻反映“中国梦”主题,具有很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充满时代特征、湖湘特色。
(二)作品报送:由各市州文广新局、文联组织初评后统一报送,省直单位作者可直接报送作品;各市州报送作品各门类不少于20件,总数不多于80件。所有作者须填写《“齐白石艺术奖”参评作品登记表》并粘贴在作品背面。
(三)作品尺寸:美术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作者自行装裱装框,内框边长最大不超过180cm,;书法作品一律竖式,勿装裱,不超过八尺整,入选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摄影作品参评时报送纸质作品,长边10寸,方形作品边长8寸,组照每组4至12幅,每位作者最多报送2件作品,入选后按要求报送大格式电子文件,由组委会统一制作装裱。展览结束后,美术、书法作品由各市州统一退件。
(四)收件日期: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
四、奖项设置
本届艺术节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共展出作品450件,其中,美术作品150件、书法作品150件、摄影作品150件。由组委会聘请省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美术、书法、摄影各评出20件优秀作品,从优秀作品中各评出美术、书法“齐白石艺术奖”10件,其它为入选参展作品。对获得“齐白石艺术奖”的作品,发放奖杯奖金;获优秀奖作品发放获奖证书和奖金;入选作品发放参展证书。
五、活动安排
(一)举办展览:第五届湖南艺术节开幕后,在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等各展馆举办“第五届湖南艺术节全省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展览开幕式及展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编辑出版《第五届湖南艺术节全省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作品集》,录入全部参展作品。入选获奖作者均获赠画册一本。
(三)组织学术活动:展览开幕期间举办学术研讨会和笔会活动,邀请省内外知名艺术家和部分获奖、参展作者参加。
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收件地址:湘潭市齐白石纪念馆(湘潭市大湖路2号)
邮 编:411100
联 系 人:楚卫锋,电话:0731—58259802 13975244300
附件:第五届湖南艺术节“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登记表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4月7日
附件:
第五届湖南艺术节“美术、书法、摄影”
作品登记表
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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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贴在作品背面
湖南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